|
蕲春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 一、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三次公示,公示文本为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团体单位、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蕲春港总体规划概况 蕲春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规划范围为蕲春县辖区范围内的长江岸线,上起茅山远堰,下至扎营港鲍家林,全长32.5km。蕲春港已建码头、船厂占用岸线3123m,规划港口岸线4320m,其他岸线如取水口、闸口、泵站、过江管线及桥梁保护区及河口影响岸线等共占用岸线25057m。 蕲春港划分为3个港区5个作业区,分别为茅山港区(茅山作业区)、管窑港区(管窑作业区、八里作业区)、蕲州港区(蕲州作业区、扎营港作业区)。 蕲春港共规划泊位数56个,其中货运泊位40个,年通过能力20145万t;客运泊位(旅游)4个,公务泊位8个,此外还有港口支持系统泊位4个。蕲春港2025年、2035年全港吞吐量分别为12265万吨和20145万吨,2025年、2035年客运吞吐量分别为16万人次、25万人次。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规划实施影响的相关单位、团体及规划港区附近的公民。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实施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主要征询事项: ⑴ 对规划港区、作业区所在区域的生态、水、空气、噪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⑵ 规划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影响; ⑶ 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⑷ 其他一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⑴ 报告书全本:电子稿见本网页附件1; ⑵ 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 五、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蕲春县港航管理局 联系地址:黄冈市蕲春县蕲州镇二里湖大道30号 联系人:王新军 联系电话:13197051665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发表关于本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蕲春县港航管理局 202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