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公安局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孟家村,为法库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共占地1200平方米。 该地块用地历史为商业用地,归属法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法库县孟家供销社”),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法库县公安局,作为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使用,因产权置换,地块土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无各类槽罐、无管线、沟渠泄漏事故的发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村办及其家庭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无恶臭、刺激性等异常气味,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同历史时期被污染的风险较低,邻近地块中无工业生产活动,以行政办公及农用地为主,污染本地块的可能性较低,故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示时限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报告查阅方式 现地块使用权人:法库县公安局
报告编制单位: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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