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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法库县公安局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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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兮 发表于 2022-11-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库县公安局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孟家村,为法库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共占地1200平方米。
该地块用地历史为商业用地,归属法库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法库县孟家供销社”),现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法库县公安局,作为孟家派出所技术业务用房使用,因产权置换,地块土地性质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主要结论
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填埋等;无各类槽罐、无管线、沟渠泄漏事故的发生;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为污水灌溉区;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村办及其家庭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无恶臭、刺激性等异常气味,不存在被污染迹象,不同历史时期被污染的风险较低,邻近地块中无工业生产活动,以行政办公及农用地为主,污染本地块的可能性较低,故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示时限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报告查阅方式
报合查阅方式:http://www.lnzzhy.com/index.html
现地块使用权人:法库县公安局
报告编制单位: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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