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年产船舶配套设备30000套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予以公示,以便广大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船舶配套设备30000套搬迁项目 2、项目概况: 无锡海核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主要从事军工船舶配套设备的生产等。 企业因发展需要,租赁无锡德林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闲置2#厂房、4#厂房、5#厂房、6#厂房(两层),整体搬迁至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四路203号。企业拟投资20000万,淘汰现有部分落后生产设备,新增下料、成型等相关新型生产设备,建设“年产船舶配套设备30000套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船舶配套设备30000套。 二、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21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29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2.1%、3.6%和8.3%;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34微克/立方米和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无锡市所辖“二市六区”臭氧浓度均未达标,其余指标均已达标。因此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芙蓉山庄环境空气中二甲苯小时平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关标准;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小时平均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的推荐值;NOX小时平均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标准。项目所在地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区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北兴塘河(纳污河)-无锡市锡山云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TN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余因子(pH值、COD、NH3-N、TP、DO等)均达标;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中pH值、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汞、六价铬、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Ⅰ类标准,亚硝酸盐、镉、氯化物达到Ⅱ类标准,砷达到Ⅲ类标准,氨氮、铅、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达到Ⅳ类,总硬度、硫酸盐达到Ⅴ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6#厂房生产时产生的下料废气、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6#厂房台车式加热炉生产时产生的去应力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去应力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6#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2#厂房生产时产生的下料废气、焊接废气、喷砂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或密闭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2#厂房生产时产生的喷涂线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由密闭空间收集,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2#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无锡德林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无锡市锡山云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北兴塘河,对纳污河流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边角料、废焊料、废砂轮片、废钢砂、渣尘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乳化液(HW09)、漆渣(HW12)、废乳化液桶(HW49)、废油桶(HW08)、废涂料桶(HW49)、废劳保用品(HW49)、废滤芯(HW49)、废润滑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催化剂(HW49)、废过滤材料(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全厂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下料设备、成型设备等,在设备选型上选中低噪声设备并置于车间内,加强厂内绿化,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环评报告书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合理,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只要切实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能使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海核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13951500461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中四路203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无锡英普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14278223 邮箱:xiaodi6653@foxmail.com 联系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21号1号楼106室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为接受评价委托,进行项目概况调查、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监测,编制环评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主要对项目建设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2、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②认为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③项目施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④希望以何方式减缓项目建设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固废等环境影响;⑤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八、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从本项目本次网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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