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畜禽屠宰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选址于新蔡县孙召镇孙召村、杨王庄村(106国道西1公里处,孙召至李桥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4.919394,纬度32.844780。项目占地面积102.515亩,建筑面积39812.47平方米。畜禽屠宰园区建筑面积23207.95平方米,其中:待宰圈2779.37m2,屠宰分割车间11466.94m2,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分割车间,配套精深加工设施设备;现代化冷库8961.64m2(含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通风层建筑面积),主要包括速冻间、低温冷库等;冷链物流园9731.58m2(含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通风层建筑面积),主要包括高温冷库区、低温冷库区。辅助建筑设施6872.94m2包括综合楼4586.82m2、污水处理设施用房406.63m2、其他配套设施用房1879.49m2,主要建设生猪屠宰车间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和环保设施,购置安装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自动生产线设备。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及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设计为密闭式,臭气采用生物除臭塔设施进行除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台燃气锅炉(一备一用)共设置1根排气筒;无害化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经配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由雨水收集沟收集后,外排至周边沟渠;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满足《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要求;项目废水经过处理后水质可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三级标准及《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表2水污染物重点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和表3水污染物一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达标外排至洪河。废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设置事故水池用于暂存设备故障时项目产生的污水,可保证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根据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评价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
重点污染防治区:指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泄漏后,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主要包括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含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调节池、污泥池、污水收集管网、事故水池等)、无害化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对于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号,2004年4月30日实施)、《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设计,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声环境影响
项目拟采用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本项目各类噪声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影响
项目待宰圈粪便猪粪便经清扫及固液分离后,暂存于密闭的粪便暂存间低温暂存,日产日清,交由有机废生产厂家生产有机肥;项目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内脏收集后由厂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不对毛类进行加工,不在厂区内进行晾晒。猪毛低温暂存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外售毛类回收厂家;被去除的胃肠容物大部分在人工分拣时统一收集于桶内,暂存于污粪暂存间内(低温暂存),与猪粪一起统一交由有机废生产厂家作有机肥;污泥排入污泥池经压滤脱水后,与粪便一起交由有机废生产厂家作有机肥;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废药品及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根据固废的属性分类进行处置,并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其他厂家作为生产原料。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沼气泄漏引起爆炸和火灾。建设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本评价认为,只要企业严格按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减少发生事故发生的概率,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评价认为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范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项目为中心半径3km的范围,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下载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或函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征求意见稿。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七、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蔡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新蔡县驻新路
联系人:常红星
联系电话:13849629868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绿立方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5893155780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2号东区27号楼1-3层东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