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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增碳剂及5万吨碳素制品项目 (一期年产1万吨增碳剂及1万吨碳素制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1月19日,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4万吨增碳剂及5万吨碳素制品项目(一期年产1万吨增碳剂及1万吨碳素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实际建设了一期,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碳素制品及1万吨增碳剂。项目于2017年1月竣工,期间受市场经济影响,一直未正常生产。2020年8月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对生产线上的环保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2021年12月竣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年6月1日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平工业和商务备案【2012】33号)。2012年12月7日获得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增碳剂及5万吨碳素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执行标准的批复》。2013年2月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增碳剂及5万吨碳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3月5日获得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增碳剂及5万吨碳素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复[2013]10号)。2021年5月31日填报了《平罗县嘉和炉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2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以来未接到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50万元,环保投资716.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一期年产1万吨碳素制品及1万吨增碳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及资料查阅,并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变动情况为:拟建设三层宿舍楼,占地面积730m2,2层办公楼,占地面积830m2,实际建设一层宿舍楼、办公楼面积为530m2;设置小型脉冲袋式除尘器15套,实际设置离线脉冲除尘器3套,2套喷淋+活性炭+UV光氧净化器;煅烧时余热利用,采用烟道式余热导热油炉,实际煅烧时余热利用安装了余热锅炉,产生的热量供厂区生产生活使用;设置原料堆场、堆存产品,实际是建成了封闭式原料库、成品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 (1)原煤上料工段和普煅炉出料筛分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32-4型离线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普煅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余热锅炉的硫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沥青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喷淋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器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破碎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32-4型离线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原料除尘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32-4型离线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6)混捏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喷淋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组废气:采用全封闭式厂房,在易产生粉尘工段设置防尘喷雾机进行降尘,安装消毒洗轮机、使用清扫车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逸散。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球磨机、混捏机、成型机的风机及各类机泵,生产设备均安装减震垫及隔声罩,置于全封闭车间内等措施消声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UV光氧净化器产生的废灯管,建有危废暂存间,待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破碎除尘工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1%~99.2%,原料除尘工序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0%~99.2%,混捏成型工序喷淋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器去除沥青烟效率为71.2%~74.7%,沥青工段喷淋器+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器去除沥青烟 效率为69.1%~79.2%,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破碎除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料除尘布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煤上料工段和普煅炉出料筛分工段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混捏成型UV光氧净化器出口沥青烟实测浓度、排放速率,颗粒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苯并(a)芘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沥青工段UV光氧净化器出口沥青烟实测浓度、排放速率,颗粒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苯并(a)芘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普煅炉脱硫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氮氧化物实测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苯并(a)芘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65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3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噪声 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测定值53~58dB(A),夜间测定值44~4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UV光氧净化器产生的废灯管,建有危废暂存间,待产生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废气、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的各项治理措施,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经验收组现场核查并审议,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通过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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