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对云霄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云霄县粮食仓储改扩建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云霄县大埔中心粮库始建于90年代,现有粮仓 6 座,仓容 26060 吨;因现有1#~3#平房仓建设年代较久、气密性能差,无法支撑云霄县口粮供应保障。为保障粮食安全,实施云霄县粮食仓储改扩建和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253.47m2,实际用地面积为15253.47m2,总建筑占地为7054.74m2;总建筑面积为11297.90m2,总计容面积为15827.32m2,配套散装平房仓一、二(总仓容2.5万t)、物流中心(物资库、机修间、器材库、支前物资供应站)、一站式及附属用房、地磅、原散装平房仓改造、拆除工程、室外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原库区已建三栋平房仓总仓容为1.89万t,则改扩建后库区合计总库容4.39万t,粮库建设规模属于三类。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 (2)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于初清、扒粮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熏蒸过程产生的磷化氢废气。 项目拟采用移动式集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和处理,同时在仓库顶部安装环流风机采取下进上排方式将室内含尘气体排放至室外,经处理后的排放浓度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根据大气预测结果知,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拟在熏蒸结束后,利用设置的风机强化通风,通过空气循环逐步排放磷化氢废气,同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根据大气预测结果知,磷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烟厂原烟储存仓库磷化氢无组织排放适用标准的复函》(环函〔2007〕219 号)中规定的磷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2、4类(西面)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杂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磷化铝包装材料及熏蒸后的磷化铝废渣)。生活垃圾,杂质、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进行收集,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霄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82506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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