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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调公示] 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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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7个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1#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3.201889°,北纬22.093715°,总占地面积为20613.93m2。根据《珠海市高栏港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种业基地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批后公告》、《珠海高栏港区平沙镇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局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批前公示》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高栏港区平沙镇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局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珠府批〔2021)13号)等,地块规划为:H91区域娱乐康体用地、B7会展用地、H9其他建设用地(旅游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R4居住用地等用地。调查地块属于国有空闲地,目前由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进行开发建设。
受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委托,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调查单位对调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1#地块在历史上及现状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蔬菜。
(2)2#地块在2017年以前为农田,2017年珠海市现代农业中心对地块地面进行开挖并作为鱼塘使用。2022年,鱼塘回填后处于闲置状态。填土来源于地块旁珠海市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建设开挖的土壤。
(3)3#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2017年珠海市现代农业中心在地块部分开挖鱼塘建设“集装箱循环水养殖项目”,2019年新建构筑物“现代渔业育种基地”,2021年地块南侧建设“珠海市国家级水产良种场”项目部。
(4)4#地块历史上及现状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蔬菜。
(5)5#地块在2017年以前为农田,2017年珠海市现代农业中心对地块地面进行平整,并于2022年在地块部分区域内修建道路,其余部分闲置。道路主要用于农民以及游客出行,不涉及物料运输活动。
(6)6#地块、7#地块在历史上及现状一直作为农田使用,主要种植水果,地块的仓库主要用于堆放工具以及果苗。
根据周边区域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区域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影响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或潜在污染源和污染途径,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和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物料堆放使用等情况。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用于现土地规划类型开发利用。
发表于 2022-1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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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项目背景
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东明大道、松白路交汇西北侧及东南侧,更新单元于2022年11月1日取得规划批复,详见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光府函〔2022〕280号),根据规划批复,更新项目整体规划分四期实施,本次调查范围属于第二期。
光明区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以松白大道为界,分东、西片区两个项目于2020年9月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下称“首次调查”),并于2020年12月完成备案。首次调查结论显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首次调查时部分企业正在生产,且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均布设在厂房周边,首次调查结束至今经历了生产企业的生产、搬迁和厂房的拆除,可能给地块土壤造成新的污染。为保障后续用地的安全性,故在此次在开发利用前,开展了本次补充调查工作。
本次补充调查范围为二期拆除用地范围及二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需要开展土壤调查的部分,调查范围用地面积为104464.38㎡。
二、补充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范围为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用地面积为104464.38㎡,根据该地块的地理位置分布,其可分为五个区域,中心坐标为113.899804°E, 22.749839°N:
1#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和农田,权属塘尾村民委员会,2000年开始在区域内建设厂房,2002年建成,2000年开始招商,至2022年先后有14家企业入驻,涉及的类型纸制品加工、金属制品业、塑料制品等行业。
2#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和农田,权属塘尾村民委员会,2000年开始在区域内建设厂房,2002年建成,2000年开始招商,至2022年先后有3家企业入驻,涉及的类型汽车修理、金属制品业和仓库等。
3#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和农田,权属塘尾村民委员会,2000年开始在区域内建设厂房,2002年建成,2000年开始招商,至2022年先后有24家企业入驻,涉及的类型金属制品业、树脂加工、电子产品加工等。
4#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和农田,权属塘尾村民委员会,2000年开始在区域内建设厂房,2002年建成,2000年开始招商,至2022年先后有12家企业入驻,涉及的类型塑胶制品加工、电子产品加工、金属制品业等
5#地块2000年以前为荒地和农田,权属塘尾村民委员会,2000年开始在区域内建设厂房,2005年建成,2000年开始招商,至2022年先后有3家企业入驻,涉及的类型塑料制品加工。
2022年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光府函〔2022〕280号),根据该规划,调查地块拟作教育设施用地(GIC5)、社会福利用地(GIC7)、二类居住用地(R2)。为对调查地块按既定规划进行再开发,2023年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将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并将后续再开发事宜全权委托给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报告所述责任单位)。
项目地块内历史建筑为工业厂房、仓库和宿舍,经查询国家、深圳市及光明区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确定调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有1家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行业类型为表面处理,非重点企业的生产类型为电子产品加工、金属制品业、塑胶制品加工、设备制造业、纸制品加工等。
根据调查,地块内企业于2020年全部搬迁,大部分建筑物于2022年拆除,地块内留有1栋空置工业厂房、2栋空置宿舍、1栋空置酒店大楼及1栋项目部办公楼。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版)》(深环〔2021〕15号)要求,调查地块内规划涉及教育设施用地(GIC5)、社会福利用地(GIC7)、二类居住用地(R2),在再开发利用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0-2021年调查地块内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但彼时地块内企业尚未停产,点位也都设在厂房外。2022年地块内企业全部撤离,在撤离和厂房拆除过程中存在生产物料跑冒滴漏进入地块土壤的可能,之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法证明地块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既定规划的要求,因此调查地块需要补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广州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开展本项目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接受委托后,调查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调查地块及临近地区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收集首次调查的内容,确定调查范围,并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调查地块初步调查方案,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初步调查布点采样,通过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判断调查地块所受到污染情况,编制完成了《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为污染识别、初步调查布点采样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地块内企业已搬迁,建筑物已拆除,历史上驻过1家重点排污监管单位,非重点企业的生产类型为电子产品加工、金属制品业、塑胶制品加工、设备制造业、纸制品加工等;调查范围内历史涉及1家重点排污单位,为深圳市欣成源科技有限公司,根 据企业的生产情况,调查范围内涉及的潜在污染因子为镍、铬、石油烃(C10~C40)、有机物(苯系物、酞酸酯、多环芳烃等)等。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主要污染源为工业生产区,涉及2家重点企业和多家非重点企业,包括重点行业企业深圳市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制造行业)及重点排污监管单位恒信永耀塑胶五金(深圳)有限公司(五金制造行业);非重点企业的生产类型为电子产品加工、金属制品业、塑胶制品加工、设备制造业、纸制品加工等,涉及的潜在污染因子为镍、铬、石油烃(C10~C40)、有机物(苯系物、酞酸酯、多环芳烃等)等。
(2)初步调查布点采样
调查范围面积为104464.38㎡,为5个不相邻的地块,均有历史入驻过工业企业的厂房,将5个地块均划为布点区域。
将布点区域中涉及重点排污监管企业的生产相关区域及其它企业的危废间、危化品仓等区域全部划分为疑似污染区域,确定疑似污染区域面积为66138.1㎡,非疑似污染区域为38326.28㎡。
本次调查共布设63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9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点;在疑似污染区域内布设了38个土壤监测点,另有14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点;非疑似污染区域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另有5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点。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版)的行业类型选择监测因子,调查范围为5个不相邻的地块,每个地块内的监测因子根据其涉及的企业行业类型选取,行业类型包括 “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其他行业”。
(3)结果与分析
调查地块内布设了63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249个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调查地块各检测指标执行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部分点位部分指标有检出,①重金属指标: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②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各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和(DB4403/T 67-2020)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③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各指标均未超过(GB36600-2018)和(DB4403/T 67-2020)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④石油烃(C10~C40):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19个样品,部分点位部分指标有检出,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三、调查结论
光明区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该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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