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林洋钼镍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三元镇永安村2号,地块北侧为农用地,地块西侧为三元河,南侧和东侧为林地。地块占地总面积为9822.3237m2。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42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 行)》(黔环通〔2019〕17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该地块通过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表明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因此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委托贵州燕子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5月接到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了第一阶段的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并且为减小第一阶段调查的不确定性,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初步采样分析工作,以确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为确保地块及周边范围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进一步实施地块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我单位对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摘要如下: 地块以工矿用地为主,地块在70年代以前为林地,70年代曾作为陶瓷生产用地,70年代末时该陶瓷生产关停,关停后地块自然恢复为了林地。2012年至今,地块为贵州省龙里县林洋钼镍有限公司生产用地,2018年,本地块内建筑物皆已废弃。根据调查贵州省龙里县林洋钼镍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始运营,2016年进行关闭。2004年至今,调查地块周边土地用地类型以林地、农用地和居住用地为主,地块周边有沪昆线(铁路)、951乡道,2018年地块东北侧建了一座简易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冠山街道焚烧炉)。 由于调查地块还未有明确的规划用途,故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内设置4个土壤监测点位(T1~T4)、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T5)、地块内1个废渣点,共采集13个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必测的45项和pH、锌、钼和石油烃。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重庆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调查所采集土壤样品检测数据,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所有金属项目基本均有检出,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除镍和砷以外各重(类)金属监测项目及有机检测(含石油烃)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中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所采样品中镍超标率为30.77%、砷超标率为38.46%,镍和砷的最大值分别超过了其筛选值的3.660和2.330倍,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所有土壤样品中仅石油烃、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有检出,但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一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其余所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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