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717.31万元人民币,建设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副产氯化氢生产氯磺酸项目,由两部分生产装置组成:第一部分为副产氯化氢提纯装置,副产氯化氢提纯处理能力为3000kg/小时,提纯后氯化氢生产能力为2.17万吨/年,其中15655吨提纯后氯化氢用于氯磺酸生产,其余6045吨提纯后氯化氢用于副产1.95万吨/年31%盐酸;第二部分为氯磺酸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105293825 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环评单位:镇江环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5358592793 三、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基本掌握与项目污染物排放、项目周围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主要评价内容为在加强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工程分析、污染物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四、 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项目环评工作。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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