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二类居住用地中服务设施用地,不属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畴,但属于居住用地,且地块使用主体为幼教老师和幼儿群体,从人身安全考虑,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我公司受哈尔滨市道外区教育局委托对哈尔滨市道外区长安城幼儿园项目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地块环境污染初步分析,完成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对地块周边环境的资料进行收集分析、现场踏查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周边0.5公里范围内周边地块人类活动较为活跃,无矿产资源开发行为,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住宅用地,地块周边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地块周边存在供热公司、汽车维修和厨房设备制造企业,历史存在三棵树药材中心,根据对地块周边现状和历史存在的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进行调查和分析,周边现状和历史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因此,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 综上所述,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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