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换气扇15万台、大风扇10万台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换气扇15万台、大风扇10万台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区大道南(北纬:22°38'24.451”,东经:113°12'32.851”)。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88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17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换气扇、大风扇,预计年产换气扇15万台、大风扇10万台。项目相关环保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进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排放。 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项目需要等离子切割的冷板,由于金属颗粒物的比重较重,大部分可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2)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气(颗粒物) 项目使用的无铅焊料焊接,用集气罩收集,收集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气筒。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3)钻孔、攻牙、铣孔、刨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钻孔、攻牙、铣孔、刨槽的过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4)手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加工过程部分工件有锈点用手工打磨,手工打磨的过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5) 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回收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 (6)喷粉后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燃烧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 项目是利用燃烧废气的热能对喷粉后工件直接进行烘干固化,废气经廊道后端的集气管+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喷淋吸收复合塔处理后引至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燃烧废气(烟气黑度)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相关要求重点区域限值。 (7)焊锡过程中产生烟气(锡及其化合物) 焊锡的过程产生的烟气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8)打槽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 打槽的过程产生的粉尘量较少,产生浓度较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外排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9)浸漆、烘干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TVOC、臭气浓度 将浸漆、烘干过程废气整室密闭有效收集后经喷淋吸收复合塔处理后经15米烟囱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外排浓度中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噪声值约65-90dB(A),因此,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以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另外,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吸声、降噪等处理措施,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统一清理并转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转移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12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2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厂企、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宁通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区大道南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025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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