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西DN3(颐和城2.5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现将该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范围为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西DN3(颐和城2.5期)地块,调查地块位于鞍山市立山区自由东街北、建国东路西,占地面积46882.92m2。
调查地块属于鞍山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的DN3地块的一部分,调查地块在办理土地手续时均作为DN3地块的一部分,因此无独立的土地证、宗地界址图等文件,调查范围由鞍山颐和置业有限公司报平面图总体规划时确定。
调查范围为:北至颐和城一期住宅区,西至颐和城2.3期、2.4期住宅区,东至颐和城2.1期、2.2期住宅区,南至闲置DN4地块。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为 E 123°3′36.962″,N41°7′45.853″( E 123.060267°,N41.129404°)。
根据鞍山市立山区用地规划,本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自由东街北、建国东路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本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
二、地块调查工作内容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内容主要为污染识别:
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阶段主要通过收集历史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问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生产活动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相关资料,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潜在污染区域,编制地块初步调查方案。
调查结果表明,鞍山市立山区建国东路西DN3(颐和城2.5期)地块及周边紧邻地块不存在可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住宅用地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因此,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地平整均采用原土,无外来土,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线、储存池;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无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使用工业废水进行灌溉,未受到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规模化养殖行为,不存在农产品加工活动。本地块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被污染的风险极低,本次调查未发现有潜在的污染源。
综上,调查结论为调查地块及紧邻地块无可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存在,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要求,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鞍山市立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康学平 联系电话:1504224402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412-599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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