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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烟台业达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八角湾海滨文化长廊项目护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八角湾海滨文化长廊项目护岸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套子湾西部海域,项目性质:新建,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八角湾海滨文化长廊项目护岸工程,包括5部分建设内容,分别为①新建廊桥1座,长度为116.13m;②加固现有的老旧鱼塘,加固长度约为411.15m;③新建和修复护岸,长度约为1170.15m;④改造现有废弃码头为亲水平台,改造长度为438.98m;⑤新建架空平台,平台面积为735m2。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业达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润泽,联系电话:0535-6372681 邮寄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四、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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