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十六团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10万锭智能纺纱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十六团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10万锭智能纺纱项目于2017年4月23日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7年5月23日取得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环评批复(师市环发[2017]35号)。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运行。根据现场勘查,目前该项目全厂已建设完成。本次验收范围为十六团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10万锭智能纺纱项目。目前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该项目原建设单位为阿拉尔三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将该项目转移给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有限公司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生产情况及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2021年7月编写《十六团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10万锭智能纺纱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方案》,2021年8月1日委托新疆锡水金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污染源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时间为2021.8.3-2021.8.7。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有限公司对十六团阿拉尔市鑫泰源棉业10万锭智能纺纱项目的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现场调查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提取码:3s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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