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白云区白云新城AB2907040地块 占地面积:28276.282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以东,白云大道疏解道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委托调查单位:广州云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空地,部分区域施工临建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原为萧岗村集体用地,90年代开发前为农田,土地整理后租赁给个人或企业进行经营,主要是汽修服务、汽车租赁、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2005~2006年广州市本田汽车贸易集团征用地块并强行拆迁,征地未成;后续地块继续向外租赁做停车场经营,并陆续有企业租赁场地进行汽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2019年本地块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收储前,地块内企业全部搬离,建筑物均拆除完毕;2020年,西南部和东南部区域出借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作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的临时办公区;2022年,地块西侧部门区域出借作为113隧道工程项目部临时办公区。2022年11月现场踏勘显示,地块内主体建构筑物设施已拆除。地块东北部和西北部留有破损的混凝土硬化地面;东南部有一片裸露土壤,长有树木;西南角和南部建有板房,作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分包办公区。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原为萧岗村集体用地,90年代开发前为农田,土地整理后租赁给个人或企业进行经营,主要是汽修服务、汽车租赁、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2005~2006年广州市本田汽车贸易集团征用地块并强行拆迁,除本地块东北侧企业外均搬离;后续地块继续向外租赁做停车场经营,并陆续有企业租赁场地进行汽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2019年本地块相邻区域土地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收储前,地块内企业全部搬离,建筑物均拆除完毕;2020年,地块西南部和东南部的相邻范围出借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作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设的临时办公区。2022年11月现场踏勘显示,西侧相邻地块为云城东路,北侧为白云大道疏解道,南侧和东侧为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和113隧道工程的项目部办公区。 根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及相邻地块主要污染源为:①汽车修理与维护类企业的生产废水、废机油存在泄露风险,可能迁移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污染;喷/烤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沉降后对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多环芳烃污染;油漆储存及使用过程有泄露风险,可能迁移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苯系物污染。②停车场运营期间,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沉降后对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铅及多环芳烃污染;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产生机油跑冒滴漏情况,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③交通运输与仓储类企业产生的装卸粉尘、车辆废气、运输扬尘经沉降后对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重金属铅及多环芳烃污染。④新市金属供销回收仓的废旧金属在堆存过程中可能发生腐蚀,产生滴漏、渗漏,并可能通过迁移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重金属污染。⑤自建仓库运营产生的车辆废气经沉降后对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重金属铅及多环芳烃污染。⑥广州安迅巴士有限公司洗车检修产生的生产废水、废机油存在泄露风险,可能迁移造成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污染;交通运输、停车期间,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沉降后对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铅及多环芳烃污染;车辆停放过程中可能产生机油跑冒滴漏情况,产生石油烃(C10-C40)污染。特征污染物有: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 -C40)、氟化物、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铅、镉、铬(六价)、铜、镍、锌、铍、锑、钒、钴。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11月10 日~2022年11月14日,地块内布设20个土壤取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82个土壤样品(含 2个土壤对照点)、5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pH、含水率、有机质)、GB36600表1中基本项目(45项)、锌、铍、锑、钒、钴、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有理化性质(pH、浊度)、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铍、锑、钒、钴)、挥发性有机物VOCs(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样品:除pH值、含水率、有机质作为理化性质不做评价外,各项检出指标的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土壤风险筛选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pH值、浊度作为理化性质不做评价外,各项检出指标的浓度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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