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 1万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及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1万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及再生利用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0万元在谷城化工园区建设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1万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及再生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76159.55m2(约114.24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车间、各类仓库、储罐区、公辅用房、综合楼、购置专业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环保、消防、排水等基础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政府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梅工0710-3069852 (2)建设单位: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总 18898832722 附件1、《湖北景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万吨/年废旧锂离子电池、1万吨/年废催化剂回收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