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镇市职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 清镇市职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地块(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清镇市滨湖街道三河村、燕尾村,地块西侧至龙凤北路,地块东侧、南侧、北侧相邻地块使用现状均为原清镇大沙坡煤矿拆除场地。依据建设单位清镇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调查地块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3962m2(35.943亩)。 依据清镇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8月18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筑规地字2022(清镇)063号),该地块用途划拨为城市住宅-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同时调查地块用地类型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07住宅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根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清镇市职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1996年之前为农用地,1996年至2012年地块使用历史为清镇大沙坡煤矿的采矿用地,2012年4月清镇大沙坡煤矿关停,1996年清镇大沙坡煤矿动工建设之前,调查地块不存在工业企业,一直为农用地;1996年至2012年4月,地块使用历史为清镇大沙坡煤矿的采煤区用地,2012年清镇大沙坡煤矿关停,并将采煤区开采设施等拆除,2012年至2022年3月,为清镇大沙坡煤矿关停后采煤区拆除场地,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截止2022年12月15日,地块内部除北侧修建临时施工营地外,其他区域已完成对原清镇大沙坡煤矿采空区的土石方回填,目前正在进行打桩作业,且部分桩基已建设完成。原清镇大沙坡煤矿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挖掘机开采粉尘、挖掘机装车、地面储煤场、铲车装车过程中产生的煤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镉、锌、铅、砷、汞等重金属污染物,机修车间设备维修可能产生石油烃等污染物,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堆放废金属部件等,可能存在铜等污染物,在该矿开采过程中,这些污染物可能随着堆放区域的地面下渗或粉尘的大气沉降进入地块内,因该矿开采结束时为采空区(地块内部自身不存在土壤),且结合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地块内部存在外来土石方等回填,为排除外来土石方等回填可能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1)土壤调查结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土壤采样点共计6个,共计采集到土壤样品12个,各测点中所有检测指标(砷、锌、氟化物除外)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表A.1中黄壤背景值(砷有11个样品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但均低于附录A表A.1中黄壤背景值,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锌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含量均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筛选值(3100mg/kg);2.固体废物调查结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固体废物采样点共计3个,共计采集到固体废物样品4个固体废物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砷、镉、六价铬、铜、汞、镍、锌、铅、氟化物、硫化物及石油类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2的标准限值,pH值为7.9~8.9之间,因此本次采集的固体废物样品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通过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后,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居住用地R(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1月11日-1日17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贺才兵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 联系电话:15086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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