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89°39′58″,N44°3′36″。 项目内容:占地面积33329m2,新建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生产线,购置自动清洗破碎机,混料机,程控造粒机,自动切粒机等相关生产设备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1.5亿米滴灌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清文; 联系方式:1351996297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3栋4层1商铺;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60994723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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