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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有关规定,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金属制品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金属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部长; 联系方式:15933522608;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霸州市康仙庄镇石城三村; 生产规模:年产8万吨金属制品; 评价单位: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永兴北路126号幸福城雅园23-1-1606;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933522608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HCl、NH3、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源强约在70~95dB(A)。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助镀液配置、钝化液配置用水全部消耗;清洗工序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定期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补充冷却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3、DA014),镀锌件生产线的酸洗、助镀废气经收集后引到4套“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DA001、DA002、DA006、DA012);热浸镀锌产生的锌尘经4套“湿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7、DA009)处理排放;天然气镀锌炉产生的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酸再生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1套“酸雾吸收塔+1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DA010);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补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进入2套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 对生产车间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减振、隔声等工程措施。 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交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助镀液配置、钝化液配置用水全部消耗;清洗工序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定期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补充冷却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不开采地下水,无大型地下建筑,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会引起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只要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加强管理,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切割、冲压、焊接热浸镀锌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轧钢行业中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浸渍助镀工序的产生的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酸洗工序、浸渍助镀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排放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酸洗机组氯化氢排放限值;锌锅加热炉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2、表3轧钢行业中热处理炉排放限值和4.3烟气林格曼黑度要求。酸再生工序产生的HCl废气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废酸再生污染物排放限值;酸再生系统供热锅炉产生的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补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中厂界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HCL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 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切实落实各项隔声和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5、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建设项目需从总图布置、贮运系统防范、风险防范管理等方面编制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设单位落实报告中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附件,纸质版可联系我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或联系我公司、环评单位获得;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恳请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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