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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鄂托克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鄂托克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鄂托克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鄂托克旗勇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92573.7m2(438.86亩),本次改扩建拆除2#锅炉房内的29MW链条锅炉1台,在原址新建70MW链条锅炉1台,其余工程内容均无变化。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49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37.25%。本项目新增SNCR脱硝系统,总投资149万元。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3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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