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环保审批情况、建设过程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满洲里市合作区东扩区滨七路东沿河街延长线南,占地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9°34′31″,东经117°34′11″。四周均为空地。3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2019年6月,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肉类屠宰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于2019年9月3日对该项目作出《关于满洲里诚德肉类联合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肉类屠宰加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满审服(环审)字 [2019]34号)的审批意见。 将原有项目环评中年屠宰加工生猪4.5万头,牛1万头,羊4万只,马1万匹。变更为年屠宰牛2880头、羊21000只、猪27000头、马1000匹。 原有项目环评主要构筑物包括冷库、屠宰加工车间、办公区、锅炉房等。变更为设牛羊屠宰车间986m2、猪屠宰车间986m2、马屠宰车间280m2、冷库50m2、办公楼560m2、牛待宰圈1360m2、羊待宰圈100m2、猪待宰圈780m2、马待宰圈672m2、污水处理站70m2、临时休息间30m2、仓库10m2、锅炉房60m2、危废间10m2,总建筑面积为5954m2。并同时对锅炉房进行改造,拆除2套燃煤锅炉,建设两座锅炉房,更换为2台生物质锅炉,其中1台1.4t/h取暖用,1台0.7t/h生产用,增加2套旋风+布袋除尘器,1根25m排气筒(P5),1根20m排气筒(P6);牛、羊、猪、马屠宰车间各安装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各安装1根15m高排气筒,屠宰车间共计4套活性炭吸附装置,4根排气筒(牛屠宰车间P1、羊屠宰车间P2、猪屠宰车间P3、马屠宰车间P4);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50t/d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7)排放。以及厂区多处未硬化防渗地面进行改造防渗,使其达到环保要求。 马屠宰车间未建,建设了2台0.3t/h蒸汽锅炉(1用1备),设1根烟囱。安装了一套布袋除尘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同。 3、环保投资 实际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4.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主体及辅助工程的大气、水、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制度。 二、工程变更情况 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分析项目变动情况。马屠宰车间未建,建设了2台0.3t/h蒸汽锅炉(1用1备),设1根烟囱。安装了一套布袋除尘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同,环保措施方面:污水处理工艺优化调整,粪便及胃容物直接运至农田发酵作为农肥,不在厂内堆存,无危废产生,未建危废暂存间。项目环保设施优化调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界定为《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重大变更范畴,可以纳入本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屠宰车间恶臭、待宰圈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锅炉废气。 牛羊及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效率80%)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车间、待宰圈采取及时清理、冲洗地面,喷洒除臭剂;取暖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运营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级标准后,由污水车抽出运至满洲里城市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为设备产生的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辆限速、禁鸣。 4、固废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为待宰圈粪便、内脏内容物、三腺及不合格胴体、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草木灰和除尘器收集飞灰、污水处理站废油。 猪毛外售不暂存;待宰圈粪便及内脏内容物直接运至农田发酵作为农肥,不在厂内堆存;三腺及不合格胴体交由动物检疫部门运走进行处理;污泥脱水压滤后运至扎赉诺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草木灰、除尘器收集飞灰外售给周围农户还田使用;污水处理站废油经封闭罐装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外售给周围农户制作农家肥。废活性炭不属于危废,送至厂内锅炉烧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