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浦江天云无纺布有限公司位于浦江县仙华街道一点红大道 368 号,目前主要进行无纺布生产、销售,企业于2020年4月开始进行无纺布工业化生产时曾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浦江天云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无纺布生产线建设项目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环评文件备案(金环建浦区备[2020]10号),并于2020年9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于2021年5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浦江天云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完成环评文件备案(金环建浦区备[2021]8号),并于2022年11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先行验收)。
为顺应市场上对无纺布的需求,企业拟投资467万元,使用企业现有厂房空置区域,新增2台无纺布机,新增年产6000吨无纺布。
由于现有项目边角料直接回用于熔融纺丝,导致部分产品出现局部区域厚度不均的情况,故为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响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减少出厂固废产出,项目新增2台挤出造粒机,将边角料回用方式调整为挤出造粒后回用于熔融纺丝。
二、不良环境影响及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 | | |
| | | 熔融纺丝废气使用完全连接式集气管直接收集,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3)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 在单独隔间内进行,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4)排放 |
| | | | 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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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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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厂区地面均设计水泥固化防渗漏处理,在做好设备管路定期检查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实施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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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图布置安全措施 在总图布置上,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厂地自然环境,根据生产流程和 火灾危险分类,按照功能分区要求进行集中布置。根据规范要求满足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确保消防车道畅通。 (2)运输、输送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运输途中司机进行安全及环保教育;由具有运输资质单位的专用车辆运输;运输前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包装桶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车辆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3)储存、使用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储存原料仓库,按照防火间距标准布置,对仓库及时检查;危废仓库按照4.2.3固废章节管理措施要求执行;生产及原料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源进入;设置明显标志;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随用随购,严格控制储存量;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齐备;制定各种操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环保检查制度,避免环境事件的发生。 (4)风险防范措施 加大安全、环保设施的投入:在强化安全、环保教育,提高安全、环保意识的同时, 企业保证预警、监控设施到位。配备救护设备;危险作业增设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
|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属于简化管理类。 |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浦江天云无纺布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投产后,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能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浦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能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地方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
从环保审批原则及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此地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建设项目周边居民、热心公众、团体(单位)等。
主要事项:本公告主要从环保角度再次征询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或建议,并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
五、公众提出意见及报告全本索取方式
本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进行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潘总 电话 18705792622
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 电话 1781685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