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龙开口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点:鹤庆县龙开口镇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鹤庆县龙开口镇,工程布置在金沙江右岸,本工程实际线路总长63.617km,从龙开口水电站大坝右岸预留取水口起至六家村结束,地理坐标E100°24'45.45"~100°26'0.14"、N26°10'11.55"~26°12'9.31"之间。共布置31段明渠,1段暗涵,6条隧洞,5座渡槽,6座倒虹吸,沿线设15个自流分水口和1个提水泵站。工程建成后总供水量为2170.09万m3,其中农业灌溉用水量2053.49万m3,人畜饮水供水量116.6万m3,灌溉面积4.8251万亩,解决2.1156万人、2.9829万头大小牲畜饮水问题。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1591249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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