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信息公开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概况: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是由广南县展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广南县连城镇那们村委会那凹村,厂址距离县城6km。总投资1160万元。 2017年10月广南县展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1月31日取得广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南县年产5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环发【2018】12号)。 2019年5月8日至5月9日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和调查,查阅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污染物排放、治理及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编写验收监测报告,2019年6月14日,广南县展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请行业专家、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通过验收。于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62734657039K001U,2022年7月由于生物质锅炉的停用对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进行了变更。 后评价由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为进一步改进工艺,合理处理中间产物,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活性炭漂洗车间热水加热方式发生了变化。 2、项目炭化活化转炉的燃料由煤块变成废木材 3、新增硫酸辅料 4、新增碳酸氢铵辅料 2022年10月18日,我单位将变更工程情况说明提交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2022年12月25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规定,你公司广南县年产 5000 吨活性炭建设项目变更工程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南县展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潇逸 15891917705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 13529129740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以在附件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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