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船台改造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船舶工业区 建设内容:调整产品结构,新增2个船台及2台门式起重机,同时对生产的船型进行调整(增加渔船及工程船),本项目船台提升改造后不新增造船的总产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次项目后,企业油漆等各原辅料用量大幅度削减,切割废气收集治理后排放,船台喷漆废气治理后排放,大大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环境效率得到提升,极大的削减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所在区域为污水处理厂的纳管范围,目前污水管网已经接通投用。同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水量少,水质简单,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能够被污水处理厂现有工艺有效处理。 3、噪声:经预测,由贡献值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后能做到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规划敏感点环境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地下水:由于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工序/生产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部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全室除尘(布袋除尘)+共用20米高排气筒 | | | | | | | | | | | |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再纳入鹤浦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后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建成后,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厂界各点噪声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4、固废:企业一般固废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基本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环评审批要求和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本环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切实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必要的环保投入,致力于预防、减缓和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可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本公告附件 2、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请与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宁波中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见下面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等。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反映对项目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4月4日(十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博大船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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