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广汇节能材料厂 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文件要求,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期间,应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该公司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 安阳县广汇节能材料厂原名安阳县安丰张显屯东砖厂,后搬迁至安丰乡上天助村西,改为现公司名称。《安阳县广汇节能材料厂年产6000万块粉煤灰新型墙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安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于2010年6月4日编制完成,该项目于2010年8月15日通过了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安环建(然)表[2010]13号,于2012年8月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4月通过了无组织治理验收。2021年6月28日完成《安阳县广汇节能材料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10505-2021-028-L。2022年8月25日变更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2410500MA41QG6J46002R。 三、企业主要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措施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企业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包括生产混料用水、喷淋用水、湿电除尘用水,生产配料、喷淋无废水产生,湿电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出厂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 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破碎车间废气、对辊车间废气、隧道窑干燥及焙烧废气。破碎车间、对辊车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隧道窑干燥及焙烧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废气经湿电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低温氧化法脱硝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 企业大部分生产设备位于厂房内,有较好的隔声作用,主要声源有搅拌机、振动筛、破碎机、各种风机及泵类等,声级在70~90dB(A)左右,设备主要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企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烧结废砖及次品砖块、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及职工生活垃圾。烧结废砖及次品砖块、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脱硫石膏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废气 企业生产过程中隧道窑废气执行标准为《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具体浓度限值见下表。 根据《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文)砖瓦窑行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 表1 砖瓦行业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表2 砖瓦行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2)噪声 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 厂界噪声标准 (3)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依据河南和时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BG2022506、HSBG2023206),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检测数据如下。 表4 企业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5 企业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表6 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由监测报告数据可知,企业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噪声排放情况满足上文提到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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