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公众信息公开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 2、建设单位: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 3、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火车站铁路西侧 4、建设内容:租用大理州中青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清华洞油库场地,总占地面积2000m2,建有10个石油沥青储罐,沥青中转站总储存能力9800吨,日周转量达200吨(年周转6万吨)。 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1、2020年11月1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行政处罚通知书》(祥环罚字【2020】8号)要求补办环评手续。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缴纳罚款2万元。 2、2020年12月,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委托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编制《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项目取得《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沥青中转站的批复》(祥环审【2021】1号,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 3、2021年5月,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4、2023年1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关于责令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祥环整改【2023】1号),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 三、后评价由来 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措施,增加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对项目废气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改,变更内容如下: 1、卸油口、装运口沥青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处理。 2、储油罐、加热罐呼吸口采用收集罩收集后处理。 3、加热罐数量发生变化。 4、新增2套有机废气处理及配套15米有组织排气筒2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关于责令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祥环整改【2023】1号)明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纳芮龙经贸有限公司祥云分公司 联系方式:杨兴元 18187297138 五、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李工 13529129740 邮箱:379243826@qqq.com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以在附件下载。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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