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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原址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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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涪陵”)原址B地块(以下简称“评估地块”)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占地总面积355784.93平方米(约合533.68亩),包含中化涪陵的复合肥厂、磷铵二厂(磷铵车间)、磷肥厂(磺制硫酸车间)等生产区约190.52亩,仓库、合成氨站等配套设施区域约53.38亩,道路及林地约291.51亩。1999年前评估地块为林地,1999年在地块北部修建复合肥厂,生产复合肥产品;2002年在地块南部修建磷肥厂(磺制硫酸车间),生产工业硫酸;2003年在地块北部修建磷铵二厂(磷铵车间),生产磷酸二铵。2019年9月评估地块启动停产、搬迁工作,并于2021年4月完成评估地块整体关停及主要设施、设备拆除工作。目前复合肥厂、磷铵二厂(磷铵车间)、磷肥厂(磺制硫酸车间)、合成氨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生产设施及设备均已拆除,现场遗留有少量建渣;部分仓库建筑物暂未拆除。
评估地块目前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城乡总体规划图(2015年-2035年),后期拟规划用地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面积占比约74.67%,拟规划第二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占比约25.33%,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我司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01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表积水监测点位、2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固废及建(构)筑物监测点位,共采集了755个土壤样品(含83个平行样品)、5个地表积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4个固废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监测结果表明,评估地块存在8个土壤点位的8个土壤样品监测因子砷、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评估地块存在4个地表积水样品的pH值、磷酸盐、氨氮、锰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的评价标准值;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作为评价标准,评估地块存在6个地下水样品的pH值、硫酸盐、磷酸盐、氨氮、挥发酚类、氟化物、锰监测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标准值;地块内固废及建筑垃圾样品全量检测值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估地块存在2个建筑垃圾样品固废浸出液(采取HJ 557水平衡震荡法)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的评价标准值,固废浸出毒性测试检测值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中限值;本次评估考虑评估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本次调查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作为评价依据,对调查阶段地下水超标点位进行复核,经复核,评估地块前期19个地下水样品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值,超标因子为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氨氮、挥发酚类及重金属(锰)。
本次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阶段,我司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分四阶段在评估地块内共计布设38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重点区域加密点位207个,污染范围匡算点位175个),共计建设59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初调阶段建设的25口地下水监测井,并新增34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1206个土壤样品(含122个平行样),共采集47个地下水样品(含5个平行样品)。土壤监测因子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pH、全磷、氨氮、氟化物、重金属(锌、锰、铬、钼、钒、钡)、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磷酸盐、总磷、氟化物、氰化物、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挥发性酚类、重金属(镍、铜、铅、砷、汞、镉、钼、钴、硒、钒、锑、锌、锰、铬、钡、六价铬)、氯仿(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萘、苯并(a)芘、苯并(b)荧蒽、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送检的部分样品中重金属(镍、砷)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或依据HJ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送检的部分地下水样品中pH值、硫酸盐、氟化物、磷酸盐、氯化物、氨氮、挥发酚类、重金属(锰)、总磷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值或依据HJ25.3推导的风险控制值。
结合初步调查数据表明,土壤超标污染物中,砷最大超标倍数为4.05倍、石油烃最大超标倍数为2.92倍,苯并[a]蒽最大超标倍数为34.9倍,苯并[a]芘最大超标倍数为258.2倍,苯并[b]荧蒽最大超标倍数为28.9倍,二苯并[a,h]蒽最大超标倍数为53.8倍,苯并[k]荧蒽最大超标倍数为1.3倍,茚并[1,2,3-cd]芘最大超标倍数为16.8倍,萘最大超标倍数为3.6倍。送检的地下水样品中的pH、磷酸盐、氟化物、氨氮、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镍、锰、镉、钴、铅、硒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
健康风险评估表明: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评估地块土壤中砷、石油烃(C10-C40)、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奈、苯并[K]荧蒽)浓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评估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可接受,但考虑调查地块地下水排泄受体为长江,对长江水质存在影响,建议对污染地下水优先开展风险管控。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要求,确定土壤关注污染物修复目标值分别为:砷(20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苯并[a]蒽(5.5mg/kg)、苯并[a]芘(0.55mg/kg)、苯并[b]荧蒽(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苯并[k]荧蒽(55mg/kg)、萘(25mg/kg);估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可接受,但考虑调查地块地下水排泄受体为长江,对长江水质存在影响,建议将地下水纳入修复范围内;确定的地下水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pH值(6-9)、硫酸盐(350mg/L)、氟化物(1.0mg/L)、总磷(0.2mg/L)、磷酸盐(0.5mg/L)、氨氮(1.0mg/L)、挥发酚类(0.005mg/L)、硒(0.05mg/L)、镍(0.02mg/L)、钴(1.0mg/L)、锰(1.5mg/L)、铬(0.01mg/L)、铅(0.1mg/L)。
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采用无污染点位连接法确定该地块的污染范围和方量,同时根据重庆市相关要求,污染范围及方量的划定需给定范围值,经计算,受污染土壤面积为7658.46平方米到9457.03平方米,总计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14490.28立方米到18219.16立方米,修复深度为0-6.5m。需管控地下水范围约115535.01平方米至276299.24平方米。
另需处理地表积水方量约1546.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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