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伟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衡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36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海伟石化有限公司被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应当完成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任务。 202 2年7月,海伟石化有限公司 委托我单位开展其企业用地的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后,编制完成了《海伟石化有限公司202 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 自行监测方案》,并于202 2年10月7日-12日进厂 采样,在厂 内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新建地下水监测井 4个,我单位根据相关资料并对后期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海伟石化有限公司202 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 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版-海伟石化2022自行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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