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是2023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我公司自2023年3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平顶山市绿佳源环保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预计2024年2月底完成本轮审核。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李国卫 3.企业地址:平顶山市黄河路中段 4.所属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 5、主要原辅材料:水、柴油、煤 6.主要污染物:废气、固废、噪声 7.主要环保设施:炉内喷钙脱硫系统、炉后半干法脱硫系统、低氮燃烧+SNCR 脱硝工艺、电袋复合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8、环保手续情况: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25MW 燃煤机组,配 4 台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于 1997 年 6 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其中一期工程 1×25MW 燃煤机组(配 1#、2#循环流化床锅炉)于 2001年 8 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二期工程 1×25MW 燃煤机组(配 3#、4#循环流化床锅炉)于 2003 年 11 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2007 年,平顶山市将三和热电公司作为鲁阳电厂替代容量列入关停发电之列,2 台机组全部停止运营,2011年底,按照平发改能源(2011)84 号文件的要求,三和热电公司完成了一台机组(2#机组,配套 3#、4#锅炉)的背压改造工作,生产工艺改造为热力生产。2016 年 1 月,根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平环限[2014]13 号),平顶山市三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对 3、4#锅炉进行了烟气综合整治,并通过了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为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要求我公司对现有 2×75t/h 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3#、4#锅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进行改造,并通过验收。 2020年4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10411706571286A001R),2020年11月19日对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2021年5月24日排污许可证到期进行延续,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0、公司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企业产排污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主要是酸碱水,经中和水池中和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外运,无废水外排。 2.废气: 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3#、4#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喷钙脱硫装置+SNCR 脱硝装置+电袋复合除尘装置+炉后半干法+脱硫装置+高效布袋除尘器+150m 烟囱达标排放;碎煤机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可达标排放。 3. 固废: 固废主要为粉煤灰和炉渣,在厂区内设有 2 座全封闭灰仓,占地面积约 2000m2,灰渣在厂区暂存后运往周边建材厂综合利用,利用率 100%。 4、噪声: 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 5、公司总量控制指标: 公司属于重点管理,污染物总量要求颗粒物19.7t/a、二氧化硫68.95t/a、氮氧化物98.5t/a,经查询2022年公司在线数据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大辉 联系电话:0375-6182020 咨询单位:平顶山市绿佳源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53759800 联系人:蔡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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