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项目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枫香树村 建设单位:贵州福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7.456439,北纬26.789526 实际修复范围及修复工程量(含附属工程):已严格按照《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拐点坐标进行了修复,项目土壤修复区域分为4个,实际修复总面积为12332.79m2(实际修复土壤总方量为12706.34m3),其中修复区域1实际修复面积为1596.50m2(实际修复土壤方量为830.18m3),修复区域2实际修复面积为807.37m2(实际修复土壤方量为339.10m3),修复区域3实际修复面积为1905.19m2(实际修复土壤方量为3257.87m3),修复区域4实际修复面积为8023.73m2(实际修复土壤方量为8279.19m3);固体废物实际清理或修复区域分为2个,实际清理或修复总面积为4009.74m2(实际清理或修复固体废物总方量为1750.9m3),其中I类固体废物实际修复面积为3352.82m2(实际清理固体废物方量为1139.96m3,根据实施方案,I类固体废物仅为清挖回填,未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置),II类固体废物实际修复面积为656.92m2(实际修复固体废物方量为610.94m3);底泥实际修复区域分为2个,实际修复面积为2446.24m2(实际修复底泥方量为1954.17m3),其中水池北底泥实际修复面积为838.92m2(实际修复底泥方量为604.02m3),水池南底泥实际修复面积为1607.32m2(实际修复底泥方量为1350.15m3)。II固体废物及底泥经固化/稳定化处置检测达标后回填至修复区域4清挖基坑内,污染土修复区域1、修复区域2、修复区域3、修复区域4内污染土经固化/稳定化处置检测达标后对应回填至修复区域1清挖基坑、修复区域2清挖基坑、修复区域3清挖基坑、修复区域4清挖基坑内。 二、污染地块修复实施情况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进行污染土壤、固体废物及底泥清挖施工,地块修复后新增4个已修复区域清挖后形成的基坑,即修复区域1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1596.50m2,深度为0.52m)、修复区域2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807.37m2,深度为0.42m)、修复区域3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1905.19m2,深度为1.71m)、修复区域4清挖后形成的基坑(总面积8023.73m2,深度为0.34~1.22m,其中修复区域4-1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1288.65m2,深度为0.34m)、修复区域4-2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4884.60m2,深度为1.22m)、修复区域4-3清挖后形成的基坑(面积1850.48m2,深度为1.04m))。实际修复污染土方12706.34m3(13551t),实际清理或修复固体废物1750.9m3,实际修复底泥1954.17m3。 清挖的污染土壤、固体废物及底泥已全部于2021年10月18日至2022年3月2日(历时136天)运至本次工程建设的固化/稳定化场地进行处置,经固化/稳定化处置合格的土壤回填至原清挖基坑内,经处置合格的II固体废物及底泥经回填至修复区域4基坑内。整个治理修复过程,严格落实修复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了整个施工过程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三、现场采样与检测情况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为送样检测,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基坑底部及侧壁土壤及处置后的污染土壤、II类固体废物、底泥取样(整个取样过程,贵州天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全程旁站进行监督),共采集4个修复区域基坑底部和侧壁57个土壤样品,共采集32个修复后的土壤样品,9个修复后的II类固体废物样品,9个修复后的底泥样品。基坑土壤、修复后的污染土壤、II类固体废物的检测因子均为pH值、总磷、镉、铅、镍、氟化物、铬、砷,处置后的底泥检测因子为pH值、总磷、镍、氟化物。总承包单位依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要求进行清挖后土壤样品的采集及修复后的污染土壤、II类固体废物、底泥样品的采集,且采集的样品数量和位置能够满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要求。样品采集及实验室质控措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修复效果评估结论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涉及1个地块4个基坑8个修复区域,其中包括4个污染土壤开挖区(开挖后存在4个基坑),2个固体废物开挖区(固体废物堆存于地表,开挖后不存在基坑)、2个底泥清挖区。修复区域1、2、3、4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分别为铬、镍、氟化物;镍;铬、镍、砷;铅、镉、镍、砷、氟化物),I类固体废物及Ⅱ类固体废物目标污染物均为pH,水池北底泥目标污染物为氟化物、镍,水池南底泥目标污染物为氟化物。 4个土壤修复区域基坑底部及侧壁采样检测结果评估得各样品检测值均低于要求的修复目标值,修复效果满足《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规定要求,达到修复效果评估标准。 修复区域1~修复区域4清挖的污染土壤、厂区内清挖的II类固体废物,水池南、水池北清挖的底泥由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在原福泉市化肥厂内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置,处置后的污染土壤、II类固体废物、底泥均采用逐一比对法进行评估。根据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详见附件18),处置后的污染土壤送样样品、处置后的II类固体废物送样样品、处置后的底泥送样样品浸出液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2中一级标准,处置后的土壤、II类固体废物及底泥达到修复效果评估标准;水池南、水池北处置后的废水中的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评估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表2中一级标准,处置后的废水达到修复效果评估标准。 清挖施工及处置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实施方案中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对周边的环境未造成新的污染。贵州省福泉市化肥厂有限公司场地修复工程达到修复目标要求。 五、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4月19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贺才兵 联系电话:15086001512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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