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普利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1号J栋A区(东经:113°25′23.16″,北纬:22°17′34.65″),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配件和五金家电配件。现因原厂房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该项目决定由中山市坦洲镇火炬路51号J栋A区整体搬迁至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西边岭二巷9号二期2、3、6层,并由“中山市普利特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山市普利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和五金家电配件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680万元,总用地面积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7350平方米。 项目东面隔路是花木场和垃圾中转站,南面是新永辉公司,西面是珠海华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山市迈鑫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北面是在建厂房。 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注塑工序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漆及其烘干废气、丝印、移印及其烘干工序废气采用气旋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除尘废气无组织排放,镭雕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三乡镇污水处理厂经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之后才可排放。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3、噪声:生产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和维护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 结论 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鸦岗村西边岭二巷9号二期2、3、6层,该项目选址不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堤外用地等区域。项目附近没有医院、学校等敏感点,且在工业区内,只要本项目对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进行有效治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所以,本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环保法规,按本报告中所述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加以严格实施,并确保日后的正常运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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