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标准导则]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本主题由 Alei 于 2008-8-16 20:01 移动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 365-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TOP

计算这个确实有点恼火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