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合剂4199.4吨改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试调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东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合剂4199.4吨改扩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东菱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水性粘合剂4199.4吨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东菱化工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中山市小榄镇富厚路3号。所在地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2°33′52.520",东经113°18′39.492",厂区总用地面积6600㎡,建筑面积7111.71㎡,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取消压光树脂产品1020吨/年,保留聚氨酯粘合剂产品180吨/年不变,增加水性粘合剂产品4199.4吨/年,实验楼主要检测聚氨酯粘合剂和水性粘合剂产品性能。技改扩建后项目员工增加5人,共25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约为300天,员工均在厂区内住宿不用餐。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3年4月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槽罐车运送到东升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集中治理排放。 (2)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热水炉更换浓水降温后直接用于冲厕。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厂房2产生的溶解、分散、冷却工艺和分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建设单位在出料口处安装吸气罩进行收集,搅拌桶/搅拌罐的工艺废气由直连管道收集;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阀直连管道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条15米排气筒FQ-008132高空排放; (2)厂房3产生的溶解、分散、冷却工艺和分装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建设单位在出料口处安装吸气罩进行收集,搅拌桶/搅拌罐的工艺废气由直连管道收集;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储罐呼吸阀直连管道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条25米排气筒FQ-007960高空排放; (3)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集中收集收由1条15米排气筒FQ-007961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在运行时、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项目工作时间为昼间,夜间不从事生产。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噪源强均位于在厂房内,声源强度一般在 70~85dB(A),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试验废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物及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中山市东菱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