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ANZYZY 于 2023-7-27 16:30 编辑
中山市格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试调起止日期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格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中山市格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格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3.建设概况: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北路34号首层之二。所在地中心点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2°32′5.510",东经113°15′34.730",厂区总用地面积2400㎡,建筑面积9600㎡,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主要研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等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家用电气、五金制品、塑料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设计生产规模为锂电小灯头60万件/年、手电筒50万件/年。员工约3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约为300天,项目内设有员工宿舍区,不设食堂。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3年3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7月30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应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最终进入中山市横栏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注塑、喷漆、晾干、移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G1)高空排;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通风设备在运行时、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生产噪声,项目工作时间为昼间,夜间不从事生产。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产噪源强均位于在厂房内,声源强度一般在 70~90dB(A),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其包装桶、产生的废火花油及其包装桶、废漆桶、废水性油墨桶、水帘柜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含水性油墨废物、废弃电气配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中山市格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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