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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喀什地区叶城县阿勒玛勒克村支渠与S234线交汇处以南360m处,占地面积18929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8°8′34.59",东经77°28′56.68"。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造粒生产线3条、滴灌带生产线9条、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设施、环保工程和办公楼、生活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18929平方米,年产滴灌带1亿米。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喀什地区叶城县阿勒玛勒克村支渠与S234线交汇处以南360m处 联系人:麦合麦提.卡地尔 电话:13565671000 3、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京华佳座1105室 联系人:赵工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5、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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