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 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拟报批前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月5日,我公司委托新疆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报批公示。 公示材料如下: 1、《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的网络链接: 提取码:e5d1 2、《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再生颗粒、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 提取码:juiq 奇台县汇丰农业节水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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