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obezho 于 2023-5-5 19:48 编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改扩建设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改扩建设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1村,阿勒玛勒克村支渠与S234线交汇处以南360m处,东侧为S234线,南侧为废弃的养殖场,西侧荒地,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77°28′56.68″,北纬38°8′34.59″。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5条塑料颗粒生产线,升级改造9条滴灌带生产线,厂区新建一栋1000m2的厂房。办公楼、生活用房和配套设施依托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现有设施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赵工,联系电话:0991-3851060。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呼图壁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 麦合麦提·卡地尔 联系方式:13565671000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556号京华佳座1105室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991-385106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叶城县恰其库木管理区艾丽美合日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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