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储备地块2022-CB-56号、2022-CB-57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科研用地,为保证土地利用开发安全,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委托吉林省通和环保管家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储备地块2022-CB-56号、2022-CB-57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4日-5月20日(7天)。 一、项目概况 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储备地块2022-CB-56号、2022-CB-57号位于伊通满族自治县景台镇永久村,长伊公路中线西侧,乙二街东侧,甲六路北侧,甲五路南侧,根据《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新校区项目投资合同》、《伊通满族自治县2022年土地储备地块2022-CB-56号、2022-CB-57号宗地规划条件图》、《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批次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批次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其中对地块的整体边界进行了划定,作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整体范围,面积为634835.3m2,由于闫家河(约43491.3m2)流经地块区域及57号地块南侧部分区域建设基础设施道路(约7952m2),此区域不属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查范围需扣除该区域,剩余面积为583392m2。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科研用地。 通过现场踏查、人员访谈及查看历史卫星影像可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和城镇村道路,地块外主要为旱地、乔木林地、村庄、道路、在建道路及土方堆场、回迁楼、河流水面、长庚生态陵园。 二、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所检测的土壤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地块外地表水样品中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未来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进行后续余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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