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184团金源社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委托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第十师184团金源社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第十师184团金源社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项目编制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选址与地点:第十师184团,项目区四周为农田及荒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00′20.18″,北纬 46°34′14.78″。 建设内容:金源社区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设计规模为:5.56t/d,使用年限为15年,有效库容为4.5万m3。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25.84亩(17230㎡),配套垃圾清运系统、建设附属用房和配置作业车辆等其他配套设施。。 二、 项目编制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编制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兵 电话:13899572626 三、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199268377 邮箱:363231988@qq.com 四、 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概述、总论、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质量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评价结论。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环境问题的看法;当地环境质量如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作用;项目污染环境的因素;项目对当地环境影响的程度;对项目所持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认为项目建成后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的影响;该项目施工期间,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您对项目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在随后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上填写提出意见。 七、公示时间 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5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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