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要求,现将《潜江市2012年度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潜江市2012年度第9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潜江市2013年度第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一号宗地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南十号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①潜江市 2012年度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位于潜江市兴隆大道以北、沿堤河以西,地块实际用地面积29813.31平方米,折合约44.72亩。
该地块原为潜江市周矶办事处东荆村、赵台村集体农用地,根据《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受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北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潜江市 2012年度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场地污染的状况。 ②潜江市 2012年度第9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位于潜江市光明村以东,潜江市中小创业园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17972.80平方米,折合26.96亩。 该地块原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根据《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受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北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潜江市 2012年度第9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地块 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场地污染的状况。 ③原潜江市2013年度第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一号宗地部分地块位于潜江市东荆花园以东,章华南路以西,紫月路以北,地块实际用地面积7503.02平方米,折合11.25亩。 该地块原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村集体农用地,根据《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受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北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潜江市2013年度第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一号宗地部分地块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场地污染的状况。 ④原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南十号地)(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潜江市江汉油田宣王渠以东,向南小区以西,南十号地小区以南,地块实际用地面积102448.14平方米,折合153.68亩。 该地块原为江汉石油管理局国有农用地,根据《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受潜江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委托,湖北隆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南十号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以确定场地污染的状况。 二、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上述4个地块均不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公示日期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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