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诚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白山攸乐府项目块位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镇太白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产业新区内河滩村四组,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7.91211903°,北纬34.16436374°。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南至已建市政道路(对面太白山生态酒店);西至唐御实业项目(房地产),北至已建市政道路(对面为美豪丽致酒店);东至绛汤二级公路(河滩村)。 调查地块原为汤峪镇河滩村四组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土地。2021年9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1】628号文件批复了由宝鸡市人民政府报来的《关于眉县2021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市自然资申字【2021】36号),同意将集体农用地依法收征为国有,转用为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调查地块内规划建设太白山攸乐府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现将《宝鸡高新区立医院住院综合楼和天王中心卫生院养老综合楼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报告》公示如下: 本次调查主要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面对陕西大诚锦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白山攸乐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及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在全面对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历史变迁过程和潜在污染情况分析可知,调查地块与周围区域历史上活动单一,未开展过工业活动;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未建设过各类槽罐;未堆存及处理过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未建设过工业管线、沟渠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泄漏的事件发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农作物某种因素超标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和现状使用上均不存在污染本地块的可能,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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