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嘉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5t/h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内容和环保设备调试情况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营嘉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5t/h燃气锅炉项目开工、竣工、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1.5t/h燃气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月河路以东,广利路以北(东营嘉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1.5t/h燃气锅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在广饶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代码为2017-370523-44-03-070330。项目于2017年08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设完成,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对环保设施进行了调试。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原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15日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广环罚字[2017]441号),责令其停止使用,完善环评手续。2018年11月,企业委托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营嘉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5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03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原广饶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文号为广环建审[2018]118号)。2018年12月,东营嘉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启动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2018年12月23日,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检查了污染治理及排放、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确定了监测内容及范围。2018年12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排放废气、噪声环保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进行了现场监测。2018年12月29日,在环评论坛公示了1.5t/h燃气锅炉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调试情况。2019年01月19日,组织技术专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检测单位,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提出了验收意见。2019年02月28日,在环评论坛公示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由于当时针对固废的验收仍然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原广饶县环境保护局)进行验收,但是项目所在厂区的天然气管道一直未铺设完成,所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原广饶县环境保护局)一直未对锅炉项目所产生的固废进行验收。2021年05月21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情况说明”的通告,通告内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再是行政许可事项,竣工验收主体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2021年末至2022年,由于疫情封控原因,本县市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前往外地,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运输工作,加之疫情原因造成的人员岗位缺失,企业一直未能连续正常运转。所以一直无法组织专家对固废进行验收。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已达到环保验收条件,重新对环保设施进行调试,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024年2月,同时鉴于2018年的检测数据距离现在时间过长,所以,企业决定对锅炉项目整体进行重新验收。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工程包括1台1.5t/h的燃气导热油炉及其配套设施,用于罐区供热。锅炉年工作时间为150d,年运行时间为480h(锅炉在每年冬季约使用5个月,每个月开4次,每次24h),不新增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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