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车兄车弟 于 2023-5-31 10:32 编辑
我单位已委托潍坊一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年产7.5万吨啤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5万吨啤酒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淮安路1-1号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现有厂区建设“年产7.5万吨啤酒项目”,项目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23950㎡,总建筑面积15630㎡,主要建有糖化楼、粉碎间、瓶啤灌装车间、易拉罐灌装车间、罐桶灌装车间、桶啤灌装间、粮食库、成品库、冷机房、锅炉房、办公室等,项目新上啤酒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7.5万吨啤酒(熟啤酒6.5万吨、鲜啤酒1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水 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等,其中糊化锅、糖化锅、发酵罐等生产设备一次清洗废水和废酒花、废酵母残液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酿造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厌氧+好氧系统)处理后,达到安丘市景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安丘市景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浯河。 二、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麦芽磁选粉尘、发酵废气、临时堆放固废产生的异味、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1)麦芽磁选粉尘 项目磁选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4高空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浓度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2)发酵废气 项目在发酵过程会产生发酵副产物,其中以水和CO2为主,其余少量副产物包含高级醇、酯类、酮类等(以VOCs表征),其中以醇类为主。发酵过程物料均在水环境内,除CO2外,其他副产物均易溶于水,大部分副产物直接溶于水中进入啤酒产品,仅极少量VOCs废气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厂界VOCs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3)异味 本项目固废临时堆场的麦糟(主要成分为麦片)含有少量蛋白质、纤维素和碳水化合物,若长期裸露于空气中容易产生少量异味(恶臭气体)。 本项目固废临时堆场用于暂存麦糟,麦糟日产日清,每天由专人清运,暂存时做好防雨防漏措施,因此堆场异味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汇入山东圣洲啤酒有限公司排气筒P1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在进行污水处理时会产生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均进行全封闭遮挡,同时设置风机导排系统收集恶臭气体,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恶臭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制冷机、洗瓶机、灌装机、离心机、空压机、装箱机、喷码机、引风机等产生,源强为70-85dB(A),在采取减震、隔声、合理厂区布置位置等措施后,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麦糟、废硅藻土、废包装袋、废酒瓶、废离子交换树脂、酿造水制备废过滤装置、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片碱废内包装、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废液及员工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直接回用。 麦糟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废硅藻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酒瓶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酿造水制备废过滤装置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再利用,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外售有机肥厂。片碱废内包装、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废液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以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安丘市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于2023年5月30日开始公布,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公众可通过下面的链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前往山东竹林酒业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即以建设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5公里矩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公司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不同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下面的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书信等书面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或直接送至山东竹林酒业有限公司。 提取码: hocq 建设单位:山东竹林酒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景芝镇淮安路1-1号 联系人:赵江涛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竹林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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