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1、南岸区G6-2/04地块、G6-2/04南侧公园绿地(G1)地块位于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路311号,占地面积为8773m2(约13.16亩),其地块中心坐标为106.577953E,29.536897N,地块东至烟雨路,南至辅仁小区,西至松藻小区B区,北至辅仁路。G6-2/04地块面积为7339㎡,G6-2/04南侧公园绿地(G1)地块面积为1434㎡。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悉,G6-2/04地块1956年前为未利用地;1956年开始修建厂房,1956年-1995年期间为海棠溪粮站,主要从事粮油的仓储和售卖,使用氯化苦和磷化铝进行作为粮食熏蒸剂,氯化苦和磷化铝对土壤影响很小;1996年-2013年主要为商贸仓储,将原海棠溪粮站的1-6号粮仓租于商户用作仓库,主要储存粮油、玩具、家具、饮料副食、酒水、日用百货;2009年春燕粮油在原3、4号粮仓旁新建约(110㎡)仓库;2013年-2016年,2013年粮站原6个仓库、办公楼及春燕粮油新建仓库被拆除,2014-2016年罗家坝粮店、红蜻蜓油脂公司及粮站宿舍被拆除,后将建筑垃圾外运;2016年-2017年场地闲置,2018年地块东部海棠烟雨安置房项目部建立;2018年-2021年地块闲置;2021年-至今;海棠烟雨安置房正式开始施工建设,调查前,调查地块内海棠烟雨安置房主体结构已完工,场内施工区域进行了硬化。G6-2/04地块原地势为西北地势高,东南相对较低,西北部最高点高程为211.43,东南部最低点高程为196.43,相对高差约15米;在修建海棠烟雨安置房时,进行平场开挖,根据安置房设计资料,地块地势为西北地势高,东南相对较低,西北最高点高程为211.19,东南部最低点高程为191.7,相对高差19.49米,根据调查地块挖方约8万立方米,土石方都运往肖家河西政段综合整治工程。 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悉,G6-2/04南侧公园绿地(G1)地块1956年前为未利用地;1956年开始修建周边企业宿舍,建成后用至2004年;2005年开始闲置,同年地块南端卫生服务站(122㎡)建成,卫生服务站无医疗废水产生,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021年后,拆除宿舍楼和卫生服务站后,此后场地一直闲置未利用。 2、由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和业主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00108201100065号)可知,调查地块G6-2/04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G6-2/04南侧公园绿地(G1)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G1),因此,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3、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该地块周边主要分布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地块周边历史上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工业生产活动有化工、汽车维修、纺织品、家具、纸箱制造等生产企业。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5个土壤样品,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pH。 4、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的pH在8.19~9.22之间,土壤样品中关注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一类用地性质的要求。 不确定性分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都可能导致结果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在调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主要为: 1、在土壤调查过程中,不排除周边居民或外来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地块内开展其他活动,导致调查单位难以发现局部遗留的污染迹象,从而对地块污染识别有一定的影响。 2、由于调查地块的历史沿革久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镇街、周边以及业主等人员针对性访谈,多次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减少上述的不确定性。 3、在土壤调查过程中,因地块内海棠烟雨安置主体已建成,对于现场采样点的布置有所限制,构筑物区域无法采样,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可能,虽地块平场建设已开挖为主,无外来土壤的,但土壤污染复杂性、隐蔽性等不可预测因素,后期活动中若发现相关污染物或污染区域,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开展补充调查评估、补充修复等,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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