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危废库建设项目 --一次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囯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危废库建设项目验收內容(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调査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危废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工业广场厂区内
建设单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
建设内容: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工业广场厂区内利用现有物资设备库房进行改造,新建一座危废暂存库,用来暂存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100m2,分成2个危险暂存间:主要包括1个废机油及废矿物油及其他危险废物暂存间(1#危废间)、1个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间(2#危废间)。并在各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及导流槽等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同时对危废暂存库底部及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露天煤矿危废库主体工程建设情况及配套环保设施落实情况、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荆灏
联系电话:15614785550
邮箱:cfyangliying@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附验收报告及验收报告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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