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项目概况:广东金志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022年7月变更为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7979 m2,总生产规模为铸件10.5万吨/年,汽车模具1200套/年,先进装备零部件5万套/年,汽车零部件5万套/年,先进装备1300台/年。项目于2018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2020年03月竣工。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02~03日对智能装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铸件3万吨/年)现场进行了验收监测工作,并于2020年8月完成智能装备制造和零部件制造项目(一期铸件3万吨/年)自主验收。 由于实际运营情况较原审批文件发生变动,管理部门建议按企业按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回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7.88m3/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装备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的严者后排入梅花河,对梅花河水环境影响轻微。 项目污水管网均采用管道和水泥硬底化的沟渠,废水不会直接下渗进入地下水,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在项目地块区域和周边的3个地下水水质采样点的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良好,说明项目的正常运行未对区内地下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不向地下水直接排放废水及水污染物,正常工况下,项目正常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轻微。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浇注废气、砂处理废气、抛丸废气、喷砂废气、喷漆废气。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项目正常运行时,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为47.67%,非正常排放情况下,PM10在各敏感点最大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增值均大幅上升,网格点出现超标现象;TVOC在各敏感点最大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有所上升,但未出现超标现象;根据本期(2021年)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可知,区域PM10未出现超标,且TVOC、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均未超标,可见,本项目运行过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中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并不会导致周边空气环境质量超标,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噪声:项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分区隔声,集中消声等措施,对振动大的设备采用减振基础设计,以降低设备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自行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声环境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可见,企业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的,不会造成厂界噪声超标。 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金属粉尘、炉渣、废砂、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废,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废机油、废油漆桶、含油废抹布、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各种固体废弃物处理途径合理,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未对厂区及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企业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环境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调查,企业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火灾次生污染、废气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以及物料等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等,针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已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本具备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项目实施后应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以保证若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急响应行动。 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整改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行多年以来,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由于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文件不相符,生产工艺、废气处理工艺等发生变动,但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1月实施)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 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采取的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运行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单位针对各类环境风险源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运营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均达到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关标准的要求;可见,项目运营排放的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本后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后,继续运营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文军 联系电话:18023686749 地 址: 韶关市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1-870009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广东韶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sk168.com)查阅,纸质版可联系我公司或环评单位获得; 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我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广东金志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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