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已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同时更好地做好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将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铝硅大道30号 建设内容: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铝硅大道30号建设危废铝灰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项目购置原四川威翼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用地共39亩,利用现有建筑并新建、改建生产车间,安装料斗、提升机、筛分机、球磨机、回转窑、燃烧器、破碎机、对辊机等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处理铝灰30000吨、年产10万吨速凝剂产品(粉末速凝剂8万吨,液体速凝剂2万吨)和年产3万吨陶瓷用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 ①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②仓库贮存产生的氨气和粉尘;③铝灰原料加工中投料、筛分及球磨产生的粉尘;④粉末速凝剂和陶瓷添加剂生产产生的炉窑废气和粉尘;⑤液体速凝剂生产时产生的投料粉尘;⑥备用柴油发电机在停电运行时产生的尾气;⑦食堂油烟。 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冲洗、洒水等方式减轻扬尘影响;仓库贮存产生的氨气通过水喷淋吸收后经高20m的1#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呼吸粉尘经罐顶收集后通入袋式除尘器由1#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原料加工中的投料、筛分、球磨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排气筒达标排放;粉末速凝剂和陶瓷添加剂生产中,投料粉尘、窑头废气、破碎雷磨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高28m的2#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经沉降室降温、金属滤网过滤除尘、SCN脱硝、湿法吸收脱硫后由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以1#仓库、2#生产车间边界向外划定100米、3#生产车间边界向外划定50m为卫生防护距离。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环节为:冷却用水、喷淋除氨用水、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酸用水、SCR工艺氨源溶液配制用水、液态速凝剂生产用水。 以上用水环节中冷却用水为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排放清下水作为液体速凝剂生产用水,不外排;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脱酸用水为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工艺生产用水全部挥发耗损,不外排;液态速凝剂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化验室洗瓶废水做危废与化验室废液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一并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派普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后排入思蒙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球磨机、旋窑、冷却系统、雷磨机、风机等大型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及厂区运输车辆噪声。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以下降噪措施:①设备选型时,尽量选择相对生产噪声较小的合适的生产设备。②风机采取减震支架,进出气口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水泵采取减震,管道采取包扎措施。空压机采用螺杆式空压机,并设置在专用隔声房内。雷磨机设置减震基座,并设置在专用隔声房内,隔声房加装吸声材料。③生产时尽量将车间门窗关闭。④运行中注意各种机械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异常升高的问题。⑤对进出车辆要加强管理,限制车速,禁鸣喇叭。⑥在本项目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尽量利用建(构)筑物与绿化林带阻隔声波向外辐射传播。本项目位于甘眉工业园区内,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保证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废机油、化验室废液及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对应环节;废弃包装袋、旋窑尾气处理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隔油池池渣、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考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调查事项如下:(1)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2)公众对现状环境质量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运行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本公示还将征求公众主要是对环境影响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影响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充分考虑到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12层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181448832 建设单位:四川省绿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3980571987 六、环评公示本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项目公示本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 https://pan.baidu.com/s/1DyhMi5uXYrnsnnzX-OswLA 提取码: t89d 七、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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