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会使用浓硫酸等原辅材料,属于环境风险物质,产生及暂存《企业环境风险分级方法标准HJ941-2018》中所列危险物质的企业,需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响应《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2010年09月)文件相关要求,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编制了《嵩明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嵩明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嵩明县城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工程
2、建设单位:嵩明县城市管理局
3、建设地点:嵩明县嵩阳镇寺脚村委会罗锦村蛇山梁子火炼箐
4、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任何有关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公示期间向我单位提出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②任何有关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公示期间向我单位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③任何有关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公示期间查阅文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④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的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5、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和看法。在我单位生产期间,公众仍然可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王恒,联系电话:15912499084
6、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3.7.10-20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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