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土地用途由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E)调整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U),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类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开展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历史资料收集,编制了《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此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概况 1.地块名称: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地块。 2.地块位置:玉门市新市区312国道西侧、老312国道北侧。 3.地块历史:调查地块面积92400m2,调查地块在2022年7月之前为集体农用地(主要包括集体水浇地、林地、沟渠、农村道路、公路)及未利用地(E);2022年7日29日,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981202200020号),拟将地块土地用途由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E)调整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U),目前调查地块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二、调查结论 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确认位于玉门市新市区312国道西侧、老312国道北侧的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及周围区域1k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使用。 三、公众信息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对玉门市城区供热项目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五、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柴潇 电话:15095670715 2.编制单位: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1899379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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